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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的哥要求取消抵押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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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h1>俩出租司机申请取消抵押金</h1>

<h3>认为“行规”与新《劳动合同法》相违背 有关部门开会讨论此类问题</h3>

<h2>记者: 田乾峰 | 时间: 2008-01-05</h2>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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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报讯 (记者田乾峰)昨天,原从事出租车行业的两名司机王学永、佘勇刚,依据新《劳动合同法》向北京出租车行业的“行规”提出挑战———要求取消出租车司机入职时向公司交纳的2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。 (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.jinghua.cn



  昨天上午,两名前的哥来到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办事大厅提出了正式申请。王学永说,新《劳动合同法》第9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”但实际上,出租司机在进入公司时,需要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两份合同,一份劳动合同、一份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书》。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书》是劳动合同的附件,也就是说该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。在承包合同中公司要求,司机需支付2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。“这与新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内容相违背。”准备再从事出租车行业的王学永说,2万元的风险抵押金成为他重新进入出租车行业的一大障碍。



  目前,本市大概有6万余辆正规出租车。除不到2000辆的个体出租车,绝大部分出租车都属于出租公司的财产。的哥们在入行时,需交纳数万元的风险抵押金。风险抵押金也促使的哥必须要完成自己的劳动合同,否则将被扣减抵押金。



  昨天,依据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王学永、佘勇刚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,要求对出租公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进行监管。



 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薛文来向两位司机答复:“出租车公司和企业都要执行新《劳动合同法》。”对运管局是否将履行监管权力、取消出租公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问题,薛文来表示,如果认为出租公司收风险抵押金违法,可以到出租公司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投诉,通过劳动部门进行查处。他同时表示,出租车行业属于特殊行业,具体情况比较复杂。



  对于北京市出租行业的“行规”与现行《劳动合同法》是否有抵触,记者向北京市金银建出租车公司、新月联合出租公司的相关部门提出采访,两家公司均未作出回应。



&lt;CLK&gt;  针对此类问题,北京市劳动局、市总工会、市运管局、出租行业协会等各部门正召集在一起开会讨论。这是昨天下午,记者从正在参加相关会议的北京市总工会交通运输业工委的<nobr oncontextmenu="return false;" onmousemove="kwM(0);" id="clickeyekey0" onmouseover="kwE(event,0, this);" style="COLOR: #6600ff; BORDER-BOTTOM: #6600ff 1px dotted; BACKGROUND-COLOR: transparent; TEXT-DECORATION: underline" onclick="return kwC(event,0)" onmouseout="kwL(event,this)" target="_blank">负责人</nobr>处了解到的。两名的哥表示,准备下周到劳动部门投诉






张玉美的签名档

为了能把这个论坛搞的更好,希望大家都来出好的点子!

张玉美 于 2008-04-21 18:46:28 发布[引用回复] [收藏此帖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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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加起来利息很可观啊!




悲狼魂的签名档

悲狼魂 于2008-04-22 22:35:26 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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